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财工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衡编事计〔2019〕第6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专职教师、6名辅导员,共计23个岗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湖南财工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ycgy.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engy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8月1日至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0日至14日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报名时间截至8月14号15:00)
报名地点: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老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方式:13786449948
汪老师 15575430447
张老师 15096006647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免费。
3.需提供的资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辅导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等。报名表提供电子稿,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文件夹用本人名字命名)发送至邮箱342133798@qq.com,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会计教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确认。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试教和面试
公开招聘的专职教师需参加试教和面试,辅导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笔试内容:高校辅导员知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
2.试教与面试
(1)人员的确定:
辅导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3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专职教师岗位在达到开考比例的前提下,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试教与面试人员。
(2)试教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试教与面试地点: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面试(试教)形式:
辅导员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人。
专职教师岗位进行试教和面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学技能(试教),试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均以百分制计分。
(5)试教和面试成绩要求: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比例合成。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该岗位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按试教占70%、面试占30%比例合成,该岗位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试教成绩不得低于85分。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辅导员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职教师按试教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试教和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湖南财工职院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规定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直选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277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881135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湖南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湖南财工职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